上行文和下行文的区别(下行文公文的行文格式)
上行文和下行文是公文处理中常见的两种格式,对于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来说,弄清搞懂其中的区别是必须具备的知识。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说说两种行文格式的不同。
我们经常使用的上行文主要是报告和请示,下行文的文种较多,主要有通知、通报、意见、批复等。作为上行文种的报告和请示都要求一文一事,决不能出现一个和报告和一个请示中出现多个事项的现象。在格式要求上,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时,应标注联署机关签发人和签发人姓名,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这也是上行文与下行文在格式要求上最大的不同。文稿最后还应当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便于对方就文稿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系。具体格式为,(联系人:****,电话:*******)排布在距签发机关和签发时间两行的地方,左起空两字。
下行文不要求标注签发人,一般也不在文后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与上行文的格式相比,相对简单。大家只要把握以上两点区别,就基本做到了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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