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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客车指标2022(广州车牌指标硬性规定)

317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2-06-02 12:43:08    

广东省政府网站6月1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广州、深圳购车指标,各地不得新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广州、深圳增加二手车周转指标,简化二手车周转指标使用程序和要求。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业务,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时调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的通告》,明确2022年5—6月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并在年底前临时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的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资格条件。

广州额外新增3万个节能车指标 年底前申请取消社保要求

据了解,广州市本次临时调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资格条件,是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1号)的具体举措,体现促进车辆节能减排、引导市民购买节能环保车辆的政策导向。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常规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12万个,其中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而新能源车指标未纳入增量指标管理,可免摇号、免竞价直接配置。前期,已发布通告明确2022年节能车增量指标增加至3.8万个,加上本次额外增加的额度,全年节能车增量指标将增加至6.8万个。

根据上述通告,额外增加的指标全部配置用于个人摇号,5月、6月各增加1.5万个,具体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进行配置,但不跨年配置。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2年5—12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资格条件要求,其他申请资格条件不变。

《通告》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答: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1号)精神,促进汽车消费和车辆节能减排,经市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

二、常规增量指标额度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广州市每年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12万个,其中普通车指标6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指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指标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指标直接申领,没有额度和申请资格限制。另外,经市政府同意,前期已明确2022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增加至3.8万。

三、本次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如何调整?

答:在原配置计划基础上,2022年5—6月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5月、6月各增加1.5万个)。额外增加的指标全部配置用于个人摇号,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进行配置,不受配置周期影响,但不跨年配置。

四、常规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答:个人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应满足住所地在本市、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等条件,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住所地在本市”条件为“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五、本次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如何调整?

答: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2年5—12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六、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时间有哪些要求?

答:每月9日(含)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不能参加当月指标配置)。其中,参加2022年12月份摇号的,最晚应于2022年12月8日24时前提交申请。

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但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但在2022年12月8日(含)前提出节能车指标摇号申请、且在2022年第12期(含)前的指标配置中未取得指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有效编码将于2022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其后仍需继续参加增量指标申请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审核工作将按照原规则进行。

七、港澳台居民适用申请条件调整的规定吗?

答:持本市签发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参与节能车指标摇号的,可适用上述临时取消缴纳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资格条件的规定。

八、节能车、新能源车如何界定?

答: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

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中小客车(含纯电动、插电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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