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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到底是警察还是军人(半军半警的武警部队到底是警还是军)

438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2-08-23 20:00:33    



很多军迷可能知道,武警部队及其前身公安部队的身份定位,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一个很清晰的定义。随着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在成立后的数十年间,武警在军队编制和警察编制之间有着很多次的转换,也有着隶属中央军委归属解放军序列,但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任务。在这一时期可以说既是军,又是警。


在2016年3月的武警部队调整改革全面铺开后,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确定了武警部队重归由中央军委领导,不再接受国务院及中央军委的双重领导,但武警部队不列入解放军序列。那么武警部队到底为何会出现如此频繁的调整呢?


2015年尼泊尔地震时驰援尼泊尔的武警交通部队


前期的摸索

1949年7月,中央决定成立公安部,由罗瑞卿担任部长,负责领导各地的公安力量。另外,为举办开国大典,由四野抽调部分兵力与中央警备团、北平纠察大队组建了公安中央纵队,专职负责保卫中共中央,中央政府以及国家领导人的安全、执行维护首都治安等任务。


这也确立了今后的武警部队其中的一个职责就是负责保卫重要目标的安全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


新中国成立后,成建制的国民党武装已被剿灭,并且与其他周边国家关系较为缓和,因此不再需要大量的解放军编制抵御外敌。但地方上还有部分国民党溃败部队及被国民党以高官厚禄收买的土匪组织。


50年代初公安部队的帽徽、胸章、臂章


在这种情况下,1950年4月的政治局常委会上,中央决定将陆军编为负责抵御外敌的解放军及负责肃清残匪及维持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这个公安部队,就是武警部队的前身。而这次会议正式确定了解放军对外,公安部队对内的明确分工


于是,中央将担任剿灭残匪、警备城市、警卫首脑机关及守卫重要铁路桥梁隧道等任务的内卫部队与执行国境警卫及检查、边境事务管理任务的边防部队和执行地方一般性公安任务的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由中革军委统一领导。


建国初期的公安部队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公安部队也组成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公安部队,入朝执行保卫后方治安、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空护路、纠察执法、看押战俘等任务。


基本方针确立之后,在公安部队的具体使用上我国没有太多经验。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建设需要,公安部队的番号曾先后被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直至1963年再次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


这期间,公安部队的隶属关系转变频繁,既有隶属于解放军的时期,又有接受各地方党委领导和公安机关直接指挥下进行工作的时期。而编制方面更为复杂,有军官根据军队级别退出现役,套改为地方干部行政级别或民警级别的;有普通战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发放薪金;也有担任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部队拨归解放军各军区建制序列,保持部队编制的各级官兵。

由此可见,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外形势变动频繁,在组建公安部队时一直处于摸索前进的状态。隶属关系变动频繁,虽是确定了解放军对外,公安部队对内的总体思想,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多级管理运用难,公安部队的军事性与使用上的地方性之间的矛盾。并且人员构成较为复杂,部队来源各异,一场大刀阔斧的改革迫在眉睫。


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1年,中央决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继续隶属于公安机关,为加强军事性及纪律性,由军事系统及公安机关双重领导。随后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由地方职业制改为现役制,曾经退出现役转隶为各级公安机关的各级官兵重新办理入伍手续,恢复部队级别并评定军衔,享受与解放军相同的待遇。


曾经的武警天安门国旗护卫队,现已转隶为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国旗护卫队


在队伍建设上接受中央军委,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的统一领导;在执行公安业务及公安任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但短短的两年后,再次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再次变更为军队编制,但负责职能方面没有太大改变。


1966年至1982年的近20年间,我国与周边部分国家关系较为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被撤销,大部分部队统一整编为解放军。而未被整编为解放军的边防部队则退出现役,隶属于公安部边防保卫局。


1982年,中央决定将解放军担任地方内卫任务的部队及隶属于公安编制下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至此,狭义上的武警部队正式成立,列公安部序列,受公安部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


武警部队协助公安进行抓捕活动


随后,在各级政府执行重要目标警卫工作的警卫部队、隶属于解放军的基建工程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武装森林警察统一列入武警序列。


武警部队中的「八路军」

1982年后的武警部队所辖部队有八个业务面,被俗称为武警部队的「八路军」。


分别是负责边境事务管理的公安边防;负责地方防火灭火任务的公安消防;负责重要目标警卫工作的公安警卫;负责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武警森林部队;负责地质及矿产探测任务的武警黄金部队;负责水利水电设施应急排险任务的武警水电部队;负责城市武装巡逻及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武警内卫部队;负责偏远困难地区公路基础建设的武警交通部队。


在执行勘探任务的武警黄金部队


在这一时期,武警部队为体现其纪律部队的特征因此在队伍纪律,服饰及待遇上形似解放军。但除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以外,大部分武警部队逐渐褪去解放军背景。


例如在各口岸执行查验出入境人员护照等边检任务的武警警官更类似于地方事务性警察。因此1998年起试点在北京等九个城市的边防检查工作改编为人民警察,着人民警察制服。而其他口岸则是继续由武警警官执行边检工作。


进行边检工作的武警官兵(现已转隶为移民局警察编制)


另外在称呼上强调其警察身份,武警部队虽实行兵役制但不称为军衔,称呼为警官警衔和士兵警衔。所以在这个时期,武警部队为努力摆脱其军队属性而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由于其队伍建设的特殊性导致广大民众对武警部队的整体认知度不高,身份较为尴尬。


现在的武警部队

十八大三中全会后,中央决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对武警部队进行了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同时将武警部队改归中央军委建制,但不列入解放军序列。并且将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及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武警水电部队等退出武警序列,另将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


这次改革,将不再适应列入武警序列的队伍移交至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职能部门,将武警部队精简为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等,进一步的明确了武警部队的具体职责。


武警消防部队,现已转隶应急救援部


改革后的武警部队,其定位更加清晰明确为武装警察,但建制归属中央军委领导指挥。因此在其定义上,更接近为基于军队建制建设,服务于地方的一支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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