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育是因为自然本能吗?
桃树结桃子,母狮子生小狮子,一个草履虫分裂成两个草履虫,万物依自然本能繁衍,生生不息。可是生物的本能循环可以锁住别的生物,却锁不住人类,人作为最高级的物种,完全有能力跳出这个循环。他们可以用避孕手段把性爱和生殖分开,也狠得下心把生殖和养育分开。所以,结婚生子并非因为物种繁衍的本能。
那有没有可能结婚是为了满足本能的性欲,孩子只是欲望的衍生品呢?这就是人与其他动物的另一个区别了。说起来也挺奇怪的,造物主给其他动物划出一个发情期,所以《动物世界》里赵忠祥才说“春天来了,动物们又到了交配的季节”,可是人却没有发情期,人的情欲竟然三百六十五天不停歇。
但这断断不是人要结婚的原因,婚姻虽然可以让人得到最受社会认可的性生活,可是不结婚人一样可以有性生活。即便在贞操观念严格的古代社会,婚前和婚外的性生活也没有绝迹,在当今社会,婚前同居更是普遍得不能再普遍了。所以婚育也不是为了满足本能性欲。
何况,生孩子本身就是一个损己的行为。
对于女性来说尤其如此:怀胎十月,子体全程在和母体争夺营养,母亲所有器官和系统都深受影响;生产更是凶险之极,且不说过程痛苦万分,产后更是为身体带来不可挽回的创伤;而如今女性普遍活跃在职场,生育常常成为她们职业发展的阻碍;生完还得养,复杂且辛劳的养育,是以牺牲个人生活为代价的。
有人问“为什么有的女性讨厌生孩子?”费孝通在《生育制度》里说了很多人想说但不敢说的话:“生育实在是损己利人的事情”
自利是人的本性,如果彻底为自己的利益打算,要维持自我的完整和自由,应该尽量不生孩子才对。
2
婚育是因为男女爱情吗?
那么结婚是因为爱情,而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吗?
总有人说“希望你最后嫁给爱情,而不是嫁给合适”,这说明结婚不一定因为爱情,经济适用也可以。其实婚姻里要有爱情,婚姻里爱情变得重要,是比较晚近的事了。冯友兰说:“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像李清照赵明诚、《浮生六记》沈复那样的兴味相投的夫妻,少之又少。
《生育制度》一书中,费孝通认为,夫妇关系有两种偏重:一种偏重感情协调、兴味相投,一种偏重家庭事务合作,理想的夫妇当然是两者兼得。而究竟是哪一种偏重方向,主要看生活水平高低。
生活程度低,为了生存所费的时间和劳力如果很多,就会偏重事务上的合作,而压低感情的满足。来自农村,对这一点感触尤深,我们的父辈祖辈大多如此,他们的生活安排里好像没有爱情什么位置,夫妇互相配合早出晚归的劳作,一起完成养家糊口、生儿育女的任务,一天也说不上几句话,一生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就像费孝通所描述的“生活的享受除外,感情的满足提开,只剩下一副人生的担子,含辛茹苦,一身是汗。”
生活水平提高,柴米油盐的负担减轻,夫妻关系就变了,社会总体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的整个风气也就变了,婚姻缔结开始偏重感情生活。
但不能因为这种偏重,就本末倒置地认为婚姻制度是爱情的产物。
寻常的看法认为:夫妇关系是两性关系,婚姻是确定两性关系和个人开始性生活的仪式。而《生育制度》则认为: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是种族繁衍的人为保障。
这是这本书的核心观点,换句话说婚姻的底层代码是亲子关系,而不是两性关系,我们主要不是为了爱情而结婚,而是为了生养抚育而结婚。
我十分认可这个观点的,既然过去我们可以不要爱情只要婚姻,今天我们也可以只要爱情不要婚姻,说明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并没有绝对的联系。
3
文化是如何让人心甘情愿生养的?
我们已经分析过,生育本身是一件损己利人的事,而人也完全有能力跳出物种繁衍的自然本能。所以,从个体利益考虑,应该避免生育,也有能力不生育。
可是社会却不会答应,人是在社会里讨生活的,人类社会的运转仰赖一个分工体系,这个分工体系要有一定的人口才能运转。如果大家想不生就不生,没有新的社会成员产生,那社会分工体系就会因为死亡而慢慢消亡瓦解。
所以人类发明了婚姻制度。
人类社会很早就有婚姻制度,所以我们习惯把这项悠久而普遍的制度当成理所当然。只有回溯先民在荒野和洞穴度过的岁月,或者观察遗落在主流社会之外保持先民传统的土著部落,我们才会意识到:婚姻是人为制度。因为人类其实不止婚姻这一种进化方向,不止婚姻这一种生活方式。
经历过最开始的群婚、血婚等,为什么最后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最终以男女结合的婚姻形式确定下来呢?
因为种族繁衍需要人为保障。什么情况下需要人为制度的保障?费孝通认为,如果能靠本能运作就不用文化制度,就像如果人依本能而行就能有交通安全,就不用人为定下交通规则去保障道路安全,如果人类能依本能繁衍后代,就不用婚姻制度来保障种族繁衍。
婚姻制度包括结婚、抚育、继替的一系列规定,来家庭保障抚育功能的正常实现。
首先结婚就不是私人的事,婚姻之前要有一定合法的手续。不止是扯法定的结婚证书,婚姻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亲属互相还有权利和义务,这些义务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婚姻关系是不能成立的。比如经济性质的聘礼和嫁妆。
这些事情的重要性就是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为由许多人负责的事情,同时使将个人间的情感扩大为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其用意就是为结婚的两个人营造长期的夫妇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生养抚育。
婚姻制度里还引入血统的概念,原来的亲子关系“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有了血统概念就把父亲也拉入抚育工作中。血统传承的想法,让生养成为一种道德义务,也把父母和孩子绑在一起。
婚姻本质上是为生养提前做准备的,所以孩子诞生,父母子的稳定三角结构才能形成。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两个人结婚如果没有生孩子,总觉得夫妻关系还没有稳定下来,独立的新家庭也不容易建立起来,常常是作为旧家庭的附属而生活。
血统、财产、地位的承继是人们愿意生养孩子的愿意之一,但在承继上,我们的文化里有个不好的倾向,《生育制度》成书于建国前,时间已过去七八十年,这个倾向仍然没有改观:
一方面我们活在将来。
“我们总是觉得现在不过是将来的预备。煮饭是为了预备吃饭,吃饭是为了预备不致于空了肚子去上课,上课却又为了要得到写将来有用的知识。将来将来,一切都是为了将来。每个人的心头都觉得将来十分真实,永远在用他的想象来描写他自己在人生舞台上将要扮演的角色。他所担心的是为了这个,他肯努力的也是为了这个。”
另一方面,父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一部分。
两种想法碰在一起就变成,活在将来,所以父母眼中孩子的成就比自己重要;把孩子当成自己的一部分,所以人生再来一次的希望,未完成的理想通通转移到孩子的身上。望子成龙是没问题,可是却轻轻巧巧地把责任推卸到下一代去。“靠你们了,看你们的了”,明明正值壮年,父母自己为什么不努力?寄希望于下一代,就能容忍自己的不思进取?
总以为所有的人生选择都是出于个人意志,但出生在这个社会里,又被这个社会养大,每个人其实都无法不受文化的影响。
今天我们的婚育观念和这本书的成书年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我们可不可以不婚?可以。我们婚后可不可以不育?可以。婚外可不可以生子?也可以。但社会婚育制度的制约力量,让这三个选择仍然需要很大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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